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請領給付需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簡化申請人申請給付手續。

為達簡政便民,內政部這次刪除申請給付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的規定,簡化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申請書件。

現行國民年金保險費採「期末開單」,且每2個月寄發1次繳款單的方式辦理,民眾收到繳款單後1個月期限內繳費即可。因此若被保險人在繳款單寄發或繳費期限前發生保險事故,將造成被保險人因有欠費而無法領取保險給付的情形。

為使被保險人能順利領取保險給付,現行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即明定,保險事故如發生在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寄發或繳費期限前,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所請領的保險給付中扣抵尚未逾繳費期限的保險費。

內政部這次也修正讓此一便民方式可適用於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的申請人,使尚未逾繳費期限的保險費,也可於保險給付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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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哲偉Anz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